湖南拟立法整治“超限超载”
2021-04-07 14:29:00 次
为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3月3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
据介绍,2019年省政府制定出台《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对加强源头监管、完善联合执法、推进科技治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办法》存在法律位阶局限,部分规定难以适应治超工作需要,亟须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予以完善。
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加强源头管理是关键。条例草案明确,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或者拼装货运车辆;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应当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计量和监控设备,并依法接受监管。
为加大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力度、增强治超手段的操作性,条例草案针对损坏检测监控设备的行为、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多次超限的违法行为以及治超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均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效果差,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难以对违法行为产生震慑和惩戒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合理确定处罚额度,细化处罚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鉴于各类开发区(新区、工业园区等)已成为超限超载的重点源头和目的地,建议赋予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治超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