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助力乡村振兴
2022-04-12 10:15:00 次
日前,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交发〔2022〕22号)(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湖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进入了省、市、县、乡镇四级全覆盖的提质扩面新阶段,实现示范创建由点向面、由区域向全省发展,更好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据悉,《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湖北省成为全国首个“四好农村路”省、市、县、乡镇四级示范创建全覆盖的省份。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出、亲自推动的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并将主要指标全面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坚持“四好农村路”示范引领、以点促面、全域推动,加快形成了一批能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成果和经验,有效提升了全省农村公路的发展水平,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小康社会贡献了交通智慧,提供了交通力量。截至目前,湖北省已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3个、全国示范县16个、省级示范县39个、省级示范乡镇150个,创建总数和创建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先后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交流创建经验。
截至2021年底,湖北省农村公路里程已突破26万公里,一条条畅安舒美的“四好农村路”,成为荆楚农村的便民路、旅游路、产业路、美丽路,“建、养、管、运”全面协调发展,“农村公路+”综合效应不断显现,助推精准脱贫攻坚、助力富民产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成效明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不仅畅了出行、美了乡村、活了产业、乐了村民,而且成为荆楚大地一道道靓丽的风景和乡村振兴的强力引擎。
《意见》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部省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从以点促面向全面达标发展转变、从一路引领向多业协同发展转变、从区域先行向全省均衡发展转变,不断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坚持达标一批创建一批。实施示范创建动态调控管理,不断提升创建工作质量,持续掀起农村公路建设热潮,加快建设交通强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新交通。
《意见》明确,“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标准将根据中央和部省决策部署及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考评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另行制定,示范创建工作主要围绕贯彻落实政策坚决有力、推进农村交通治理现代化、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农村公路管养成效显著、强化农村综合运输服务、完善农村公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农村公路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农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等内容开展。为引导各地积极争创全国示范,对成功创建全国示范市、全国示范县、全省示范县、全省示范乡镇的将分别给予1000万元至200万元的农村公路建设奖励资金
《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长效机制、落实支持政策、推广典型经验,破解农村公路管养难题方面好的做法,及时总结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广示范创建的经验成果,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本地区“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科学、规范、长效地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交通运输保障。